张起淮感叹,二审的判决结果,“是在我们的预料之内,预期之外。定他有罪10年,他一人的刑期是其他三个未成年人的总和,是跟他同龄的大魏的2.5倍,这个量刑肯定错了。”
我们再回头看看梦鸽方面说过的话,最开始说“自己的儿子还是未成年人,所以希望得到媒体和公众的宽容。”这话一出马上遭到质疑和骂声。之后李某某的律师又声明“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这一回更是连人民网都坐不住了,出来发文“媒体无义务保护老艺术家及其涉犯罪子女”,直到现在梦鸽的这句“作为母亲,为孩子做什么都不为过。”一路走来,她期望用“未成年人”、“人民老艺术家”、“母亲”的身份唤取同情,为儿子争得一个“嫖客”的身份。
从“孩子很单纯,是被同学引入了歧途”到“我儿子犯了错误,但内心干净”;从“儿子没错,错的是社会环境”到“法官都失足,何况孩子?”。梦鸽的习惯性推卸和从不反省,让人觉得她的母爱几近偏执,不相信任何人,不相信任何不利的指控、证据,包括公检法,她坚定地认为自己的孩子是陷入了一个巨大的阴谋、圈套,甚至包括不止一个的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
但综观舆情,从“辞退律师”、“公安部信访”、“律师隔空对骂”等一系列闹剧。可以说梦鸽已经成功“抢镜”其子成了舆论的主角。梦鸽固然有发声的权利和申辩的自由,但舆论的主流不在自己一边。发生轮奸或涉嫌轮奸的案件,人们的情感本来就倾向受害者一方。何况本案,嫌疑人一方涉及明星,受害方更显得“弱势”,主流舆论显然不会向李某某倾斜。这种情况下,梦鸽应该学会适度沉默,给舆论理性和自凈的空间。而梦鸽“不抛弃、不放弃”的种种努力,看上去更像是一条不归路。
梦鸽跟唐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