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身上有着太多的色谱,红色后代,政治强人,唱红打黑的强推者,悲剧丈夫,或仕途失败者等等。
最后,也是对“薄总书记”及其粉丝最具杀伤力的就是,中纪委曾指控的薄“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这次在庭审中没有追究。很显然,那“多名女性”绝不是仅仅因为薄熙来的帅气而与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如果只是这样当然是上不了法庭层面的。这其中的利益交换,是足以摆上法庭的。而一旦和多名女性一起对薄公堂,薄总书记及其粉丝又情何以堪?!
对于组织上的“宽大为怀”,薄熙来是心中有数的。
对于自己的未来,薄熙来更是心中有数。
所以,薄熙来虽然心有不甘,但也无可奈何,正如其在庭审中的最后陈述那样:
“百感交集,也只剩余生”!
同理,薄案的公开审理,也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创新”
济南中院对薄案的公开审理,只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例行公事而已。
我国《宪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也有类似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