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谈薄熙来贪污500万公款的问题。公诉意见认为,2000年,薄熙来在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直接负责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大连市和辽宁省的其他领导和相关
现在我谈薄熙来贪污500万公款的问题。公诉意见认为,2000年,薄熙来在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直接负责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大连市和辽宁省的其他领导和相关人员均不知详情。薄熙来担任辽宁省省长后,由于大连在辽宁省管辖之下,加上该工程的特殊性,因而仍有权负责该工程的后续事宜,进而对上级单位为此工程拨付的500 万元工程款仍有特定的、延续的管理职责,具有职务上的便利。来 自 西 陆 军 事 http://www.xilu.com
2002年工程竣工后,在上级单位拨付500 万元公款给大连市政府,经王正刚提议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当即让王正刚和薄谷开来具体商议,王正刚和薄谷开来按照薄熙来的安排,商议并具体实施了在多家公司之间转款的行为,最终将500 万元公款转入薄谷开来指定的账户予以侵吞、非法占有。被告人在法庭上否认接受王正刚提议将500万公款留作补贴家用的事情,说“我并不记得这个事情,这个事情因为提示提到,提到给我补贴家用,然后我拒绝了。”法庭没有公开这个保密工程有关材料。我们也不知道检察机关和法庭有没有进行有关调查。
我现在首先请法庭注意,公诉人所谓的薄熙来“有权负责该工程的后续事宜,进而对上级单位为此工程拨付的500 万元工程款仍有特定的、延续的管理职责”,只是公诉人说的大连市属辽宁省管辖和“工程的特殊性”的推论;这个推论在于赋予了薄熙来对500万工程款“具有职务上的便利”。
但是,支持这个推论的,只是犯罪嫌疑人王正刚的证词:“这是个涉密工程,我是按薄熙来指示办的,只能给薄熙来汇报。”这是“改造场所的项目”,这个场所的负责人理应监管这个改造工程,我们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材料;更重要的是,看来这个“上级机关”不是辽宁省政府和省委,这个项目是交大连市政府承担,还是交薄熙来个人承担?或者换句话说,薄熙来负责这个项目,是因为他是大连市委书记,还是上级机关指定由他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与闻?请法庭特别注意,王正刚在庭审时作证说:“上级某单位的某位领导打电话来问这500万元的工程款薄熙来的意见是什么意见,当时我说我再催一下,我就从大连又赶回沈阳,把上级某单位的某位领导催问500万元工程款的事情给薄熙来简要地汇报了一下,试探地说,这个工程是个涉密工程,资金相对比较安全,能否给你留作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