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原最高法院院长郑天翔与世长辞,享年99岁。这位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身后备极哀荣。时光飞逝,年青一代的法院人,对这位隐退已久的老人大多记忆模糊,但对于
这些话至今掷地有声,而坊间也一直默默流传着一个最高法院当被告的真实故事。上世纪80年代中期,郑天翔为了解决法官的住房困难,跑财政,找城建,终于获准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层宿舍楼。当这幢楼房建到三层多的时候,相邻的老百姓为采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西城区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上赫然书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最终,西城区法院判决最高法院败诉,最高法院“服判息诉”,将第三层拆掉,留下一幢两层的宿舍楼使用至今。
一位法官朋友说,一个人的伟大,不在于他提过什么,而在于他做过什么。
“要使已经制定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还需要长时期坚韧不拔地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在自己的岗位上,根据宪法赋予的职权,将继续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26年过去,郑天翔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宣誓言犹在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