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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二审之前出大事 竟有人站出来喊改刑法

论坛出处:  作者:  时间2013-10-18 14:14:31

借此机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



  刚才拜读《同济大学教授评李天一案:“舆论审批”是个伪命题》一文,赞同该文观点,即李天一案的一审判决不是受所谓一边倒的舆论影响的结果。来 自 西 陆 军 事 http://www.xilu.com

  但我认为李天一案从始至终与一般的、常见的强奸案有其特殊的地方:

  其一是涉案当事人,“被害者”的身份不能排除是酒吧陪酒女(从一审判决中已经明确是酒吧“安排”陪酒);“被告人”(因一审判决还未生效故称)四人是未成年人。

  其二是事发时间、地点、过程:时间7小时,地点酒吧——宾馆,过程从始至终双方有联系。


李天一二审之前出大事 竟有人站出来喊改刑法

  其三是案子涉及酒吧工作人员的参与(其在案中起了联系和推波助澜的作用)和宾馆工作人员失职(一群人即5人在自己“家”里强奸却没发现)。

  其四是“被害人”确实收了钱(这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交易),后又曾打电话企图多要钱。

  其五是“被害人”确实有欺骗撒谎行为(如谎称处女等)。

  其六是还有一些确实值得质疑的地方,如酒吧老板送那瓶深色高级洋酒到底起了什么作用。。。。。。等等。

  鉴于以上原因,我认为,法律条文是死的,但掌握法律的法官是活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何况法官判案还有自己的灵活掌握的部分权利,所以我建议李天一案最好不定为强奸案。这对国家法治绝无损害(我认为国家法治也应包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远的不说,离任不久的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都强调过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还挽救了几个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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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李天一二审大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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