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9月,注定是一个在中国司法史上刻下重痕的秋季。薄熙来、张曙光等贪腐大案相继开庭,这些涉及高级别官员腐败的案件
针对上述案件多发的现实,有关侦查机关在这个阶段对侦破手段进行了反思、分析和矫正。就此,最高检察院在1993年的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严格保守侦查秘密,防止侦查对象畏罪潜逃。”
到了1994年,贪官向国外境外携款潜逃的案件骤增,最高检察院在当年的工作报告中描述了这些案件的基本特征。从描述中可以看出,此时外逃的公职人员已经比较清楚地具备了“裸官”的基本特征。
“近年来,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携款潜逃情况突出,有的犯罪分子备有多国护照,把巨款存到国外境外,犯罪得逞或罪行败露后就外逃。”工作报告中提到。
按官方口径,短短三四年时间内,外逃公职人员已经由仓促变为预谋和准备充分。这应和了犯罪心理学中的“横向感染”效果。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共追捕了600余名携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其中19名嫌疑人的犯罪金额在百万元以上。
这一时期,以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原处长王建业的犯罪过程最为典型。
1992年1月至6月,王建业为深圳市原宝安县财贸物资公司审批办理了大量进口物资指标,他要求该公司经理李伟泉帮其和史燕青办理外国护照。同年6月9日,王建业、史燕青分别化名“李亚平”、“余芬”伪造户口,并办理了结婚手续,以夫妻名义申办到泰国探亲的中国护照。同年10月,在李伟泉帮助下,王建业、史燕青分别化名在境外办理了洪都拉斯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