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9月,注定是一个在中国司法史上刻下重痕的秋季。薄熙来、张曙光等贪腐大案相继开庭,这些涉及高级别官员腐败的案件
李化学提到六年前即做了外逃准备。1993年,他以申请参加悉尼奥运会项目竞标为由,携情妇前往澳大利亚,之后其情妇留在了新西兰。他在新西兰购买了高档住宅,与情妇在当地生有子女。
除了安排情妇作外应,他在澳大利亚的二哥、二嫂亦是其外逃的接应者,以他们为控股股东共同在当地注册公司。1995年,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将2700万元用于项目开发的资金汇入该公司。
2002年,李化学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受贿和贪污总额达1333万元。据了解,此案也是截至当时北京市市属单位涉案人员级别最高、局级干部中涉案数额最大,通过司法协助缉捕、引渡回国的第一案。
无独有偶,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的汪峰外逃国度亦指向了新西兰,这同样是其与妻子蓄谋长时间后确定的目的地。外逃后,夫妻二人以8万美元在新西兰奥克兰市购买了一家快餐店,并生下两个孩子。
李继祥的案件则完全具备外逃“裸官”之特征。其非法挪用4000万元公款后,于2003年经香港出逃至澳大利亚。在出逃的四年前,其妻儿已于1999年移民澳国。他转移资产的手段也十分典型:将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其他安全账户,再转往澳大利亚购买别墅或存入家属账户。
总结第二阶段外逃贪官的特征,大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