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英国官员施维尔在港媒发表文章,表示英国人愿为香港普选提供各种援助,公开表示要插手香港普选事务。
彻彻底底的“暴民抗命”运动
香港“占中”本质是“暴民抗命”
香港反对派发起“占领中环”行动争取所谓的“真普选”,近来引发了热烈讨论。虽然反对派声称“占中”是希望发挥“公民抗命”精神,与中央政府进行特首普选谈判,但“占中”实际上只是一场彻彻底底的“暴民抗命”运动。
“公民抗命”概念在香港可算新鲜,但在西方社会却耳熟能详,学术界对“公民抗命”的手段也有不少质疑。最大的争议是,“公民抗命”运动发起人如何证明其要求是正当的?“公民抗命”行为是公民主观地根据自身的判断所做出,因而难免存在客观上出错的潜在危险。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曾提出只有符合三个条件,“公民抗命”才能称得上正当。一,公民反抗的是明显的实质性的不正义;二,对于政治多数已真诚地正常呼吁过,但未取得效果,法律的纠正手段已证明无效时,才能采取“公民抗命”;三,在实施“公民抗命”前,须全面审慎地考虑可能出现多种并存的“公民抗命”对法律制度破坏的严重程度。这一说法被广泛接受,但当前香港“占领中环”行动却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
首先,反对派多次引用国际公约,质疑未确定的2017年特首选举办法“不符国际标准”。但特首提名机制是《基本法》规定的,反对派也宣称尊重《基本法》,那“占中”反抗的对象就没有明显的不正义。
影响市民正常工作生活
其次,“占中”行动所宣称反抗的制度或法例,目前连草案都没有确定。有关特首普选问题,现在仍有开放的讨论空间,正常呼吁和其他手段都可以发挥作用,所以香港反对派在尚未有具体政改方案的情况下就要“占领中环”并不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