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实面前供认不讳,当庭翻供,李天一的刑期和同案案犯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是什么原因让李天一走上这条路的呢?李双江又到底为了什么迟迟不肯现身说法呢?为了军装?还是有难言之隐?
笔者注意到,在舆论炒作过程中,梦鸽经常放出让人惊讶或不解的言论,比如她描述李天一时说:“孩子是纯洁的”、“孩子是无辜的”,发生这种事,都是酒吧和有关人员的“诱骗”。
当天底下的人都知道李天一是个骄横跋扈的纨绔子弟,当亿万网民都了解李天一曾经违法驾车打人的行为时,我不知道梦鸽说出前述话,她自己是否相信?一个牛高马大的恶少,屡次在社会上寻衅滋事,并带领多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并轮奸妇女,梦鸽居然还有脸为这个牛高马大的“孩子”狡辩,这种话,除了暴露梦鸽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态,没有任何价值。
从梦鸽在这番舆论炒作过程中的言行可以看出,她对李天一的多次违法行为不仅没有半点悔思,反而以强词夺理的姿态在百般推卸责任。由此可以想见,她平时的生活中,对李天一的教养该是如何的扭曲和纵容?
发生这种案件,其实当事人比谁都明白真相。作为李天一的法定监护人,梦鸽没有理由不知道事实的真相。本来,她最正确的做法,就是勇敢地承认自己教子不当的错误,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诚恳地向被害人表达歉意,求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审理环节,引导李天一认识到自己的严重罪责并向法庭真诚悔罪。如果做好了这些,不仅有高风亮节之形象,而且根据刑法第17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可以在“从轻”和“减轻”处罚二者中择其一适用。
所谓“从轻”,是在法定刑以内选择适用较轻的刑罚;所谓“减轻”,是在法定刑最低刑罚的基础上,再减轻处罚。
如果李天一真诚悔罪并求得被害人谅解,同时让法庭看到李天一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认识提高,法院也许可以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从而在法定的十年最低下限以下判处刑罚。但最终,由于梦鸽的嘴硬,由此导致李天一从无认罪、悔罪,所以,法院也不可能减轻处罚,只好以从轻的法定处置方式,对李天一判刑10年。从这个意义上说,李天一之所以领到这么重的判罚,不仅源于他的违法行为本身,而且也受梦鸽愚蠢至极的行为所害。
梦鸽教子无方、纵子有术,培养了李天一这种目无法纪、无视他人正当权利的恶少;遇事不能冷静处理理性面对,甚至不惜以制造舆论杂音的方式妄图影响司法,足见其对法律的无知和对司法的漠视。这样的母亲,真的非常失败。从梦鸽的身上,中国无数母亲看到了愚顽,也吸取了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