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实面前供认不讳,当庭翻供,李天一的刑期和同案案犯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是什么原因让李天一走上这条路的呢?
梦鸽的这种不一致还有多处。比如:梦鸽不满于儿子以及家庭隐私的过度曝光,却在指控杨女士时毫不顾及后者的隐私与处境;她一方面指责酒吧向未成年人推销酒精,另一方面却无视自己长期以来放任未成年的孩子无证驾驶甚至醉驾、出入酒吧;梦鸽坚定地认为杨女士就是“敲诈”、“炒作”、“干预司法”,否则怎么会在案发后两日才报警。但她却无视自己在案发6个月后才对她认为的“卖淫嫖娼”、“敲诈勒索”进行报警控告。
世界上最可悲的事之一,莫不过到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之境界,仍在那里不撞南墙不回头,仍在那里掩耳盗铃。正因为如此,梦鸽的不屈不挠,颇令人油然而生莫名“钦佩”。在如此情形下,梦鸽依然护孩子,就不是母爱,而是宠爱的母害。相比之下,另外四个被告的辩护人做有罪辩护,客观上分析,或许是这四个孩子的家长对孩子的真爱。这种真爱,在于教会了孩子学会真诚,即使在犯罪情况下,也要坦诚心理,依法行事,为争得法庭的宽容,减轻法律的处罚,这实质上这是明智的。
梦鸽为何越错越远?
从2011年李某某的打人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到现在的轮奸事件,公众能看到李天一的变化有二:一、改名李冠丰;二、行为越来越恶劣。人们根本没有发现李双江梦鸽对孩子严加管教的迹象,相反地,从梦鸽对儿子一次又一次的“赞扬”中,我们只感受到父母对孩子无边的溺爱和袒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