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伙同情妇涉嫌巨额受贿近日被诉,为贪官包养情妇增添了新的案例。从近年来查处的闻清良、张曙光、刘志军、刘铁男等腐败大案看,“凡贪多色&
张曙光供述说,他2005年认识了罗某,为了追求她,金钱开支很大,但他当时手头并不宽裕。有老板给他送了200万元现金,部分用来给罗某买了房子。此外,还有老板给罗某买名表、名车,每月支付1.6万元“空饷”。
在腐败案件中,“凡贪多色”的定律一再得到验证。贪官包养情妇、小三或出轨、外遇等现象十分普遍。有的痴情专一,将情人视为红颜知己;有的荒淫无度,与多名甚至数十名情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有的共享情妇,还有的接受性贿赂,或被设局色诱、落入圈套。
部分官员为何“贪色”成风?
包养情妇不仅伤害婚姻家庭,败坏社会风气,情节严重还构成重婚罪。这种丑恶现象为何在贪官群体中十分普遍?一些人为何对此见怪不怪?
云南大学教授金子强认为,内在原因是贪官群体道德品质滑坡,违背对婚姻和家庭的忠诚,受纵欲享乐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古代有权有钱的人可以纳妾,如今包养情人、小三,本质上与纳妾没有多少区别。
外在原因是权力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社会诱惑太多。有些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权力集中而监督失灵,给权力寻租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必然会面临金钱和美色的诱惑。一些干部在诱惑面前定力不够,修行不足,沦为金钱和美色的俘虏。有的人是主动追求,有的人则是被动接受。
社会风气的变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随着道德观念和社会风气改变,一些人对婚外情的容忍度变大,对“包养情妇、小三”的行为见怪不怪。金子强说:“法律管不着,旁人习以为常,没有道德压力的官员自然乐此不疲。”
从法律和党纪讲,对包养情妇的惩处失之于宽。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指出,有的已婚官员长期包养情妇,可能已构成重婚罪,但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当事人可以狡辩,因此很难追究刑事责任。另据有关党纪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实际上,官员生活作风问题往往成了贪腐案件中的连带问题,单独因生活作风问题被查处的官员较为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