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认定被告人薄熙来受贿金额2044万余元。起诉
(三)关于被告人薄熙来及辩护人针对 受贿罪指控所提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1、在案证据可以证实,薄熙来利用职务 便利,为唐肖林、徐明请托的事项提供了帮 助,并收受了唐肖林、徐明因此而给予的财 物。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即构成受贿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权钱交 易的行为,无论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手 段是否合法,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属于不 正当利益,是为请托人个人谋取利益还是为与 请托人相关的单位谋取利益,也无论在为他人 谋利时是否巳有收受财物的故意,均不影响受 贿罪的成立。故薄熙来为他人提供帮助的行为 本身是否正当,薄熙来对唐肖林从中获利是否 知情,或者在谋利当时双方是否已有收受财物 的约定,均不影响对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 人谋取利益行为性质的认定。
2、唐肖林的多份证言、亲笔证词、作证 录音录像均证明,其曾为大连国际公司接收大 连驻深办以便开发大连驻深办在深圳的土地、 申请汽车进口配额请求并获得薄熙来的支持和 帮助,为表示感谢其三次送给薄熙来钱款,且 其证言的主要内容始终稳定,并与在案其他证 据相互印证。其中,唐肖林证言中关于薄熙来 曾在上述两起事项上应其请托提供帮助的内容 得到了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的印证,薄熙来当 庭亦不否认;唐肖林证言中关于其在2002年下 半年、2005年下半年两次送给薄熙来的美元13 万元的部分来源得到了证人姬巍、张文胜证言 的印证;唐肖林证言中关于其2004年6月送给 薄熙来的人民币5万元系其安排宋振军在大连 国际公司账外资金中支取,并曾告知宋振军准 备送给薄熙来的内容,得到证人宋振军的证言 及大连国际公司账外资金记账页的印证。虽然 唐肖林的证言在个别细节上与其他证据存在差 异,但对薄熙来收受唐肖林钱款事实的认定没 有影响。而薄熙来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亦对 其三次收受唐肖林钱款的事实予以供认,并与 唐肖林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虽然薄熙来在庭 审中翻供否认收受唐肖林贿赂,但其辩解与在 案其他证据矛盾,不足以采信。综上,认定薄 熙来三次收受唐肖林钱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
3、薄谷开来的证言、亲笔证词和作证录 音录像,徐明庭前和当庭的证言均证明2002年 薄熙来在其沈阳家中与薄谷开来、徐明共同观 看涉案别墅幻灯片的事实,薄熙来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中对相关情节亦予供认,且有办案 机关从薄谷开来电脑中提取的枫丹•圣乔治别 墅幻灯片印证,可以认定薄熙来与薄谷开来、 徐明曾经共同观看过别墅幻灯片的事实;同 时,薄谷开来、徐明的证言一致证明在观看幻 灯片过程中,薄谷开来明确告诉了薄熙来其购 买该别墅系由徐明出资的事实,二人的证言在 主要情节上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薄熙来对 薄谷开来收受徐明钱款用于购买枫丹•圣乔治 别墅一事知情。至于薄熙来是否具体知遒所购 别墅的运作过程、产权关系、面积、价值等细 节,不影响对薄熙来知情这一事实的认定。另 外,徐明的证言还证明薄熙来曾于2004年在商 务部与其谈话时要求其对购买别墅保密,可以 印证薄熙来对徐明出资为薄家购买别墅一事知 情的事实。虽然办案机关未调取到徐明当时进 出商务部的车证,但经法庭庭后核实,商务部 安全保卫处作出了不能确认现存车证记录完整 以及部领导的客人按照程序向驻部武警报号后 驾车进出商务部的说明,因此本案证据中虽然 没有徐明2004年进出商务部的车证,但并不能 据此否定其证言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