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事件到现在李双江一直没有走到台前,看来是明哲保身了,梦鸽这样视死如归,这身军装她还能一直穿着吗?
但此后短信电话仍然不断。据梦鸽的陈述,对方提出“每家出10万元,李某某家先出50万元”将事情私了的要求。她公布了2月19日,也就是报案当天 11点02分的一条短信内容:请问你是否李双江本人,关于你孩子李某某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很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都不希望事态发展过大而不受控制!是否低调处理?看你最后态度!
“这条短信是我用杨女士的手机帮她发的。”丁先生对本刊记者说,“也一直没有得到回应。但是报案后李家的司机和我们联系了。当时我们刚报完案从警局出来,我和杨女士在一起。我们就说已经报案了,走司法程序吧。”
这些陌生人的短信和电话,是梦鸽进入这个案件的起点,也是她理解这个案件的起点。她因此坚信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敲诈”,自己的孩子被诱入了一个精心准备的谋财陷阱。她的判断在一开始也得到一些赞同。李在珂的律所在几个年轻人被抓后几小时,就受理了魏氏兄弟家人的委托。
梦鸽也在十几天后和大魏母亲一起来他的律所咨询。他告诉本刊记者:“一开始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我认为做无罪辩护是最有利的。从当时的情况看,确实存在着酒吧和被害人敲诈勒索的嫌疑,如果快速的调查取证,或许有可能查明真伪。第一次和梦鸽老师见面,我就提出来这个设想。”
舆论和谎言
在1994年改行做刑辩律师之前,李在珂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任职。他的警察生涯中也办过不少强奸的案子,因此他从刑侦的思路来看这个案子:“强奸罪的关键定义是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愿。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北京我接手过的强奸案中,基本上—哪怕一开始同意发生性关系,后来因为意见不合或者其他原因吵架了,出去打110,最后也被抓了、判了,很难说清楚。但本案确实有很好的条件。”
李在珂所指的“很好的条件”,首先关于被害人杨女士。“我归纳了一下,她在公安机关的三次报案材料中,有20多处与事实不符。”李在珂对本刊记者说。后来在庭审中也证明,她对自己的具体身份和性史有过虚假或不全面的陈述。这些细节足以作为她品格证据上的瑕疵,影响到她口供的可信度。
“你不诚实,说过假话,怎么相信你说人家违背你意愿是真的呢?”这个案子从双方认识到最后进入宾馆房间,空间距离较长,有几次场所转换,女方离开的机会相对较多,这对控方证明女方的真实意愿增加了难度。而事发后声称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热心介入,又让它和典型的强奸案比起来,确实多了几分不寻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