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恐
期间,艾克拉木·吾斯曼还提议制作燃烧瓶放火。根据分工,6月20日至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与其他恐怖分子筹集资金10800元,购买长砍刀26把、短刀21把;其他人购买了汽油、软管等犯罪工具。6月下旬,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人将实施恐怖活动的准备情况向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汇报,并称可以行动。6月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在为作案刀具开刃时,因涉嫌犯罪被拘留。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人恐事情败露,决定提前实施恐怖袭击。
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