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奢与贪为伴,欲与色相随,腐与败并驱”,这是自古以来贪官的一个基本特征。
成克杰和情妇李平认识后,1993年底,二人准备各自离婚后结婚,商议趁成克杰在位,利用其职权,为婚后生活共同准备钱财。此后,两人开始有目 的、有计划地聚敛钱财,疯狂地上演了一幕幕权钱交易的“二人转”。成克杰和李平在接受银兴公司请托过程中,还先后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周坤送给的人民币、港 币、美金以及黄金钻戒、金砖、黄金工艺品、手表等贵重物品,合计人民币55万余元。采取这种“二人转”的方式,成克杰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 式,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
二、情妇李沙娜
李莎娜
与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特殊关系,拉拢李纪周滥用职权为其实施走私向执法部门疏通、施压;并通过贿赂、腐蚀、串通海关、边防、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其护私、放私。
三、情妇徐福英
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为博其情人徐福英一笑,甩手之间,批示财政部门将300万元国家资金“借”给徐福英的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用于还债。在1994年至2000年7月,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副省长、省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8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