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整体改革现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不仅改革的层次趋深、难度加大,而且由于利益的多元化,掣肘改革的力量也在增强。和上世纪80年代改革初期使所有人都受益不同,目前亟待推进的各项改革并不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其在使大部分人受益的同时也使一些人受损,因此,改革在得到普通民众广泛支持的同时,必然招致利益受损的既得利益者的阻碍和反对。
近些年一些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原地踏步,迟迟不能“破题”,就与利益集团的阻挠直接相关。此外,也有一些专家学者以改革须“渐进”为由,不赞成加快推进改革。确实,回顾我国30多年的改革历程,一条成功经验就是遵循了“渐进式改革”的原则,把“渐进”作为改革的哲学理念和改革的推进方式。由于实行渐进式改革,较好地协调和平衡了各种利益关系和经济关系,避免了社会矛盾和经济运行中矛盾的激化,维持了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而降低了改革成本,提高了改革收益。但必须看到,过去之所以实行渐进式改革,是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尚未确立,我们对事关改革的一些重大问题还没看透,因而不得不“摸着石头过河”。而如今情况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亟待推进的各项改革的方向、目标和路径都已明晰化。改革能否深化的关键,不是认识问题而是决心问题。所谓渐进式改革,无论如何不应成为拖延改革、阻滞改革的托辞。
面对改革滞后的现状,政府不能回避矛盾,而要体现出勇于改革的政治胆略和勇气,敢于“碰硬”,敢于冲破利益格局和改革阻力,采取切实举措加快推进改革。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官方文件和讲话中,不能贻误有利的改革时机。对改革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不仅会激化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和社会矛盾,而且还会大大增加改革成本和改革难度。所以,要谨防“改革疲劳症”。政府必须增强改革的执行力,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抓紧制订科学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使改革在短期内有实质性突破。
经济领域中的各项改革是整体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稳增长”和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动力。在内需增长潜力受限、外需无法尽快恢复的时下,通过加快改革以提升“制度红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至关重要。要加快户籍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农民工真正市民化和提高城镇化水平奠定制度基础;加快国企特别是央企的改革,央企产权转让和并购应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允许民营资本自由参与;应尽快废止国企的行政级别,改变国企高管“亦官亦商”的二元身份。同时通过税率调节、薪酬监管等政策措施,降低垄断行业收入水平,缩小行业收入差距,为扩大消费提供基础性条件。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金融领域,应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消除银行产生“暴利”的制度条件,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应允许民营企业作为小微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鼓励其发起设立小微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