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是中国在明朝或更早先发现的,此点不存在官方争议, 而且地理上较接近台湾的附属岛。 但国际法中, 单单先发现或因地理原因是不可以作为拥有主权的充分证据的。
国际法关于无主地的主权划界
无人岛主权问题三条重要原则:第一,邻接并不构成国际法上之准据。第二,先发现只能算是未完成的准据。 第三,如果另一主权国先行实施持续且实效之主权支配,而发现国并未提出抗议,则实效支配国之主张优先于单纯发现国。
清朝对钓鱼岛的控制程度
清政府于1683年在澎湖海战迫使郑克塽投降, 康熙帝仍将台湾划入大清帝国版图,归福建省管辖, 而钓鱼岛是台湾渔民的传统捕鱼场。但钓鱼岛为一无人岛, 无人管制, 但清朝在1885年建台湾省, 可推测从而对钓鱼岛的影响力也间接提升。
有关钓鱼岛主权的众合约
马关条约签订3个月前, 日本政府把钓鱼台编入日本国内。马关条约中并不包括钓鱼岛。 日本二战战败后,于《开罗宣言》承诺将马关条约中割让的土地归还中国,战后美日签订旧金山和平条约, 1971年, 美国将钓鱼岛管治权归还日本。
中国方面对钓鱼岛事件的态度
从1895年到1971年75年间,中国和没有在官方场合对日本对钓鱼岛行使主权提出异议, 而且在二战后中华民国并未将钓鱼, 1968年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勘察中国东海,附近海域似藏有石油, 中国方面在1971年开始提出抗议。